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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缴技术服务结余经费学校留用部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3-27阅读数:

校各单位:

《山西农业大学技术服务管理办法》于2023年6月起开始实施。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各单位签署的技术服务合同,经对方出具完结证明或验收合格后,技术服务结余经费可以进行收益分配。分配采用20%承担单位留用、20%作为课题组或科室发展基金、50%归对项目作出贡献的个人分配、10%上缴学校的比例进行(上交学校专项账户备注:社会服务部技术服务结余资金6X240199001)。分配时要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,兼顾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和承担单位的利益,并在承担单位公开相关收益分配。请各单位按照《办法》要求执行。

附件:《山西农业大学技术服务管理办法》

账户名:山西农业大学

账号:14001707508050500677
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太谷支行

行号:105175715151

联系人:刘枫 电 话:18135143566

社会服务部

2024年3月25日